耳鳴(tinnitus)的定義是指在無外界聲刺激或電刺激的情況下耳內或顱內感知到的一種響聲,即不與外界客觀聲音所對應的“錯誤”的聽覺感知。
由于耳鳴與聽力下降之間的密切關系,常規聽力學檢查對任何耳鳴患者均適用,不論主訴是否伴有聽力損失。聽力學檢查主要針對耳鳴患者的聽覺功能進行評估,了解受試者的聽力敏感度和言語理解能力,用于評估受試者是否存在聽力損傷、損傷程度、損傷的性質、蝸后病變或提示聽神經傳導異常等。
聽力學檢查應該按照一定的順序從聽覺神經系統外周到中樞進行全面的聽覺系統評價,常規的耳鳴聽力學檢查包括以下測試:
常規的PTA檢測頻率范圍通常在125Hz到8 000Hz之間,強度范圍在10dB HL到120dB HL之間。然而,耳鳴的發生有可能位于超高頻區域,也可能存在于耳蝸精細結構中,因此,有必要增加耳鳴患者的頻率測試范圍,將高頻擴展到16kHz,甚至更進一步增加125Hz到8 000Hz之間的精細頻率測試,以此對耳鳴患者聽覺識別敏感度的狀態進行精細檢測,探測患者聽覺功能變化。特定耳言語識別閾測試應使用標準化的揚揚格詞表(如CID W-1),最好用錄音,現場控制的真人語音測試也可以。PTA和SRT應該一致,確保聽力檢查的準確性和反應的可靠程度。
用于評估中耳狀態,可以發現或證實中耳病變,還有助于鑒別耳蝸、蝸后和腦干病變。當病史或鼓室圖表明咽鼓管功能不良時,需進行咽鼓管功能測試排除咽鼓管病變。

最有用和最常用的是瞬時誘發耳聲發射(TEOAE)和畸變產物耳聲發射(DPOAE),用于評估耳蝸外毛細胞的功能狀態。

耳蝸電圖(electrocochleogram,ECochG)記錄到的聲誘發電位產生于耳蝸(耳蝸微音和總和電位)以及聽神經遠端部分(復合動作電位)。用于評價耳蝸核聽神經遠端部分的電現象。聽性腦干電位(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BR)記錄高強度click聲或短純音激發的上行聽覺通路到中腦水平的誘發電位。用于蝸后聽覺神經傳導通路狀態評估能評估。

常規聽力學檢查時,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耳鳴患者不能忍受響度大的聲音,有報道稱某些聲音反而會加劇其耳鳴,因此在開展閾上聽功能測試時,必須謹慎小心。最好使用強度最低的有效掩蔽聲(由于內置式耳機可增加耳間衰減,無需多余的掩蔽聲);以舒適聲強級測試字詞識別;由于有些患者對測試所使用聲音耐受不良,因此進行反射閾和衰減試驗時,須謹慎小心,純音絕不能超過105dB HL,語音刺激聲不應超過100dB HL。